随着“互联网+”战略的持续推进,电商企业迎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然而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远不及电商行业的发展速度,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商企业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应朝着体系化、战略性的方向演进,将传统的线下保护与互联网环境下的保护相结合,制定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
近些年来,阿里巴巴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近年来,阿里巴巴一直与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权利人、消费者在内的相关主体,积极探索符合市场规律、高效、多方共治、创新的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通过多年来的努力,我们欣喜地看到‘阿里模式’正在被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借鉴,已形成规模。我们希望通过对‘阿里模式’治理技术的复制和推广,不仅在电商领域,还在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全方位提升。”阿里巴巴副总裁孙军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日,天猫发布公告,称将对《天猫规则》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规则进行调整。此次规则变更要点为,“权利人”定义调整。将于11月1日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规则新增“权利人”定义,具体是指拥有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而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商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商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商家发生上述任一行为的,淘宝将对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
(一)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每次扣两分;
(二)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六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三)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要求,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三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同时,淘宝方面强调,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
以下为具体变更内容:
网友评论